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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诉权范围。因此,受案范围规定是否完善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以具体行政行为标准的受案范围难以操作,无法充分发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而我国司法解释所确立的以权利义务为标准的受案范围适应了行政审判实践,同时对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因此,转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不仅可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而且能够促进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法律优先”是行政立法所应遵循的原则之一。它意味着行政立法应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它是保障行政法规、规章合法有效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由于不同地区部门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性,需要行政机关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规章,将法律规定具体化,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因此,从这一点来说,行政立法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裁量。如何处理好行政立法裁量与法律优先原则,是行政立法活动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确保行政立法活动合法有效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3.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但是公民行使知情权,获取政府信息并非不受任何限制。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公共利益是各个国家确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是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在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同时,不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损害公共利益。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是基于此目的,强调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三个安全一个稳定暠,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行政机关往往以公共利益为由阻碍公民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如何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处理好公共利益与知情权的关系,是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序运行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诉权范围。因此,受案范围规定是否完善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以具体行政行为标准的受案范围难以操作,无法充分发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而我国司法解释所确立的以权利义务为标准的受案范围适应了行政审判实践,同时对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因此,转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不仅可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而且能够促进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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