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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关于对“国有企业”的概念再认识问题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企业经过改革,极少数企业成为国有独资公司,极大多数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而国有资本只是这些多元投资主体中的一“元”(即使是国有资本控股的)。因此,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形态的企业以后,就不应再称谓“国有企业”,只有国有独资企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再称“国有企业”,不仅名不符实,而且有贬低其他经济成分之意。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资本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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