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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秋沅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54-68
摘要:海关同盟是欧盟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是欧盟单一市场的基石。因此,欧盟一直通过其海关同盟战略及其各类实施工具来强化有效、高效、统一、协调的海关联盟。在三十年的海关同盟演进过程中,欧盟海关同盟战略都是承接并贡献于欧盟总体经济规划目标。在其三项海关同盟战略之间以及海关同盟战略与海关行动计划之间存在着延续与发展的关系。为了实现欧盟海关战略目标,欧盟采取了软硬结合的开放协调机制以实施其战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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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贸易便利化问题并不仅仅为WTO或WCO等传统贸易组织所关注,其迅速发展的进程已在全球的每一个角落全面铺开,并表现出制定主体分散化,规则制定不断的专业化、软法化、巴尔干化、技术化等10项特征。这些新特征中昭示着贸易便利化进程虽然将在保护主义的丛林中艰难行进,但并不会停下它的脚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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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秋沅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4):62-70
鉴于国际间侵权货物肆意流动及我国出境侵权难以控制的状况,也由于特殊区域内发生边境侵权行为的“便利性”,我国实有必要在特殊区域内实施有效的边境侵权规制,完善构建我国边境保护立法与执法体系。这将有益于弥补我国区域内边境执法范围与环节中隐形而严重的漏洞,净化我国特殊区域的软环境,提升我国在特殊区域与通关方面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国内社会利益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私益的双赢。 相似文献
4.
朱秋沅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12-18
海关法系统知识的发展受制于海关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障碍以及海关法学学科成型中存在的不足。因此,出于海关法属于经济法中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分支这一法律性质上的认识,以及对避免海关法教学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的考虑,应当致力于海关法学学科建设的最终形成,并在海关法课程中扭转教学立场,与其他相关课程间相互协调,确立筛选课程内容的标准,以实现海关法学的跨越性进展。 相似文献
5.
随着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外贸遭遇的最大障碍已不再是关税壁垒,也将不会是"两反两保"措施,而是知识产权法律障碍,其具体表现为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摩擦与争端和我国企业在国外面临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司法、准司法诉讼及艰难的行政程序等.本文试图对于当前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障碍的主要表现形式及我国将如何超越、突破有关法律障碍的问题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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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对在我国境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保护,由此而产生了有关于商标权成立、驰名商标的确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与商标侵权等法律冲突与司法管辖权冲突问题。目前我国解决涉外合同、侵权的国际私法规则并不能适用于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这一特殊制度。因此,亟需根据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特殊性、有关问题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的特殊性来制定针对性的国际私法规范,以确定有相当合理性的准据法,从而使得我国的未注册驰名商标特殊的保护制度得以良性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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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WCO对《经修正的京都公约》全面审议工作是国际海关制度领域二十年一遇之事,我国有必要充分认识公约及其全面审议的重要性,以谋长远。《经修正的京都公约》实际上是一个公约群,其中主约是整个公约存在与运行的基础,也决定了公约修改的难易程度。正确认识公约主约及《修正京都公约的议定书》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公约管委会职能范围及其与WCO的关系,是我国把握公约全面审议的合法性及其进程的关键。《经修订的京都公约》主约规定了公约修正采用“分类提案、分类修正、分类表决、分类接受”的机制。对比1973年《京都公约》和1999年《经修正的京都公约》的发展更替过程,可发现《经修正的京都公约》是新条约,而非原1973年《京都公约》的延续。因此,当前在现行公约框架下,虽然全面审议工作完全实现目标的可能性不大,公约修正案难以完全生效。但谈判各方可以在现行公约框架下修正公约,以另一新公约替代1999年《经修正的京都公约》,或者将工作报告文本的内容转化为WCO软法性工具或文件。但无论如何,全面审议工作的成果,即使是局部成果,仍然将影响此后20年全球海关法律制度的发展路径与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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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贸易便利化(tradefacilitation)的要求下,我国不断简化(Simplified)通关(cleareance)程序,把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支持外贸发展作为简化工作重点。但中国在通关方面的努力似乎并没有得到贸易界的广泛认可。商界认为过高的通关成本仍然困绕着涉外贸易与交流。本文希望通过有代表性的国内外简化通关法律制度(system)的比较,对我国简化通关措施设计的缺陷与脆弱性进行分析,并对我国简化通关制度的发展予以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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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持续关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成为各关境区海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认为《TRIPS协议》中的规定仍不足以实现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目标,因此美欧等发达国家主导了旨在加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执法标准的《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的谈判。ACTA协定正式谈判始于2008年6月,整个谈判过程仅仅经历了3年左右时间。2010年10月,ACTA草案文本主要争议方美国和欧盟迅速达成妥协,于2010年11月15日公布了最终草案文本,2010年12月3日公布了协定的认证(verification)文本。目前,ACTA的缔约方包括欧盟与37个国家,贸易量占全球贸易的一半。ACTA是一个旨在加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执法标准的多边国际条约。ACTA在综合了各缔约国境内知识产权的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其内容主要针对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民事、行政、刑事、边境及数字环境执法四类措施和保护手段。与《TRIPS协议》相比,ACTA对知识产权执法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可以预见,该协定可能在不远的未来就会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将对我国的进出口货物贸易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我国有必要未雨绸缪,尽快开展对协定内容的专题研究,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这也正是翻译本协定的主要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