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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以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按照其分类和性质不同,各类"人"在政法中的地位亦不相同。一部分法人可归类为行政法中的行政主体;其余的法人在行政法中就属于行政相对人;而然人则全部属于行政相对人。其中作为行政相对人人的法人在行政法中的地位与自然人在行政法中的地位大致相同,而作为行政主体的法人的地位则与其二者截然不同。前两者在行政法中被叫做行政相对人,虽具有主体性但缺失主体地位,而且一直处于不平等的劣势地位;而后者在行政法中的地位则可谓高高在上。面对此种现状应平衡各类"人"在行政法中的地位,构建出行政法中各类"人"的和谐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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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的权利是指我国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我国公民的义务是指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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