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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彪 《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82-89
现行刑法第306条——判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立法根据在于,该罪行具有侵害国家司法作用的高度危险。由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特殊作用,决定了该罪行应当从重处罚。引诱行为的实质内容在于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而不在于引诱的具体行为方式,即使是诱导式询问的某些特别类型也存在构成刑法第306条罪行的余地。刑法第306条与第307条是特别犯与一般犯的关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藏匿、隐避证人的,属于本罪的毁灭证据的行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明知是他人伪造、变追的证据而使用的,应当属于本罪的伪造证据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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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集团的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在企业集团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财务管控。企业集团都在试图寻求财务管控的途径。本文从财务人员和资金管理两个方面对财务管控的策略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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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了确保其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及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和程序,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是衡量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本文从内部控制的目标出发,在分析了企业内控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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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彪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13(2):85-89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它方法掩饰隐瞒的犯罪行为。其中作为本罪前提的犯罪即本犯在本罪犯罪构成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本犯的犯罪主体无论是正犯还是教唆犯、帮助犯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成立本罪并不要求本犯也必须成立犯罪,只要符合本犯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要件,并具有实质的违法性就够了。本犯是否受到处罚并不影响其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也不影响本罪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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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了确保其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及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和程序,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是衡量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本文从内部控制的目标出发,在分析了企业内控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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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恶性案件频发,大学生行为失范现象严重,表明迫切需要在大学生中广泛进行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已经进入关键的第二阶段,该阶段的重点在于对大学生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特别是要充分运用课堂教学的优势,着力进行系统性教育。应当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形式多样、灵活多变的特点,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此外,还需要不断探讨课堂教学新方法,发现法治理念教育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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