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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追求司法审判的独立性,确保司法公正,我国司法机关对高职位官员的腐败犯罪案件采取跨地区的异地审判模式。它有效避免了地方势力对案件审判的干预,但同时也遭受司法成本、价值公正博弈等难题。同时,由于腐败高官实行异地审判缺乏法律的具体化规定,折射出一些司法弊端。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对其进行更加详尽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司法实际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如集中管辖来规避可能造成的困扰,从而激励腐败高官异地审判模式不断的完善和成熟,最终发挥其最大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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