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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募股权投资对保险公司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保险资金又一重要的投资渠道。随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目前80%以上保险资金投资均采用了委托投资的模式,委托投资模式相比原来的直接投资模式具有诸多的优势。但是对于私募股权投资,保险资金应采用何种模式还是值得探讨。本文对保险资金私募股权投资采用的投资模式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步倩 《环球财经》2009,(2):58-58
中国保险业不少资金“糊里糊涂”地进入投资市场,其存在的风险隐患已经不容忽视,必须找到一个合理的投资哲学来指导保险投资.  相似文献   
3.
4.
李士猛  步倩 《商业科技》2014,(19):213-213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海量般的数据从简单的处理对象开始转变为一种基础性资源,如何更好有效地管理和充分挖掘利用大数据,对我国统计提出极大的挑战。本文重点阐述大数据对经济统计和政府统计带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一、经营亏损对所得税的影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也就是说,经营亏损只能从以后年度抵减,不能从以前年度抵减,即只能后转,不能前溯。而其他各国所得税法一般都规定本期的经营亏损既可前溯,也可后转。前溯的时间从1年到3年不等。所谓前溯,是指当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向前追抵应税收益,从税法规定的过去期限内已交的所得税款中办理退税;所谓后转,则是指前溯期限的应税收益总额尚不足以抵补应税亏损时,其差额允许向后转抵应税收益,在未来规定的期限内抵减应付所得税款。二、我国应允许经营亏损前溯笔者认为,我国所得税法应允许企业的经营亏损前溯,原因如下:1.前溯时,企业能真正收到退税款用于弥补亏损,这对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使企业尽快扭亏为盈非常有利;而后转时,企业只能抵减应付所得税款,并无现金流入,而且企业持续亏损,则无法享受到这种税收的优惠。2.企业发生亏损,除当年经营不善、市场变化等原因外,有可能是以前年度经营隐患的原因。如果上年多计了收入或少列支了费用,也会导致下一年收入减少或费用...  相似文献   
6.
步倩 《武汉金融》2006,(9):54-55
本文从介绍资产证券化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入手,论证了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价值,并对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防控措施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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