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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明学 《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5(1):34-39
刑事抗诉权是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请求法院重新审判的权利,其本质属性是刑事诉权而非法律监督权。现行刑事诉讼法将刑事抗诉权定位为法律监督权不利于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法院判决的稳定性。从诉权的角度解构刑事抗诉权,应当明确区分检察机关对未生效判决的上诉权舜口对已生效判决的抗诉权,并进行相应的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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