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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年递减还是按月递减,表述得并不清楚,本文认为,应当以年作为递减基础;新《企业会计制度》中是直接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净值入账,这样并不能从账面上反映出此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而采用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更合理,能直观明了地反映出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同时。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不应改变折旧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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