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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发展,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发布了《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2]80号)。该文件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所需出境的施工器械(含配件)和人员自用的办公生活物资等免于检验检疫。"由于外包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器械、材料、办公设备、生活物资(以下统称外包物资)中的相当一部分属于《法检目录》内的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如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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