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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投资收益归集在"其他收入"核算不妥,主要表现在:
(一)"投资收益"与"其他收入"性质不符.首先事业单位"其他收入"会计科目主要用来核算废旧物资处置、固定资产出租等零星的杂项收入,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的投资收益对事业单位的影响时间较长,所涉及的金额也较大,不应视为零星杂项收入处理;其次"其他收入"在事业单位是用来核算非经营性业务活动的结果,在年度终了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中,但就投资的目的来看,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目的虽然应当服从或服务于事业单位的目标,但主要还是为了获得投资利润或收益,从这点来看,事业单位的投资活动应该属于一种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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