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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台湾行政院核准“汽车投保意外责任险办法”。该办法规定:公私汽车统一牌照的领照人或请领人,均应向核准注册的保险公司,就每一车辆投保意外责任险。这是台湾地区实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开始。1960年2月,台湾交通部修订“汽车投保意外责任险办法”。由于保证金提存金额过低,使众多的营业车辆不再投保意外责任险。台湾“公路法”无提存保证金的规定,与交通部的“汽车投保意外责任险办法”规定的可以提存保证金,两者冲突,引起台湾地区有关方面的质疑,并提出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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