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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和审判力量不足与庞大案件数量之间的紧张关系,我国应当完善现有的民事审判程序体系。立足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审判实践,我国应当建立快速审判程序而不是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判程序作为独立的诉讼程序,有其独特的程序原则,而且其起诉讼制度、裁判文书等各个具体的程序和制度方面均要体现快速简便的特点,以区别于其它审判程序,从而实现其设计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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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回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运转不甚畅顺的原因,主要是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权保障不够完善,当事人与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之间对回避信息的占有极不对称,当事人几乎无从得知审判人员应否回避的信息,更谈不上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我国有必要参照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在诉讼程序中建立审判人员信息披露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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