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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遇到的问题
(一)部分利息收入纳入征税收入.税法规定,事业单位征税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主要来源于培训收入(行政事业收费许可以外的培训收费)、附属单位缴款、房屋租赁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食堂、菜地、浴室、幼儿园等职工福利设备承包给他人获取的承包、管理费用收入.对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如取得了部分利息收入,而且这部分利息收入是财政拨款等项目的利息,按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要计入其他收入,也就纳入了征税收入的范围,笔者认为,这部分利息收入作为征税收入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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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秋灵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9):172-173
<正>成立了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还有必要保留会计核算中心是一些纳入核算中心的核算单位十分关注的问题,并且很多人认为两个中心同时运行是重复的操作同一项会计业务事项,但笔者认为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最终目的是一致,但两种制度的出发点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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