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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学理通说认为,刑法学领域大体有三种犯罪构成模式:“一类是适应阶级专政需要,静态反映‘犯罪规格’的平面整合结构式,如原苏联自30年代前后开始形成的犯罪构成体系;另一类是责任范围逐渐收缩(排除合法、排除无责)反映‘定罪过程’的递进式犯罪结构式,如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当今通行的模式;第三类是美国刑法犯罪要件呈双层次结构,即犯罪构成双层模式。”而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由于起步较晚,基本上照搬前苏联的犯罪构成模式。因此,有必要通过对各种“犯罪构成”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以在原有基础上适当重构和完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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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了知识产品以有限的垄断性(专有性)来阻止可能的侵害,以达到保护权利人权益的目的。而这里所谓的有限的垄断性是指权利人对其产品的专有垄断权,及于一定的时间以及地域空间范围,在此范围内,非经法定许可,任何非权利主体不得侵犯。但知识产权作为私权,若不加以限制又极易被权利人所滥用,超出合理限度,为法律所不能容忍。因此需要适用反垄断法加以规制,以期在权利主体私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制度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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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了知识产品以有限的垄断性(专有性)来阻止可能的侵害,以达到保护权利人权益的目的。而这里所谓的有限的垄断性是指权利人对其产品的专有垄断权,及于一定的时间以及地域空间范围,在此范围内,非经法定许可,任何非权利主体不得侵犯。但知识产权作为私权,若不加以限制又极易被权利人所滥用,超出合理限度,为法律所不能容忍。因此需要适用反垄断法加以规制,以期在权利主体私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制度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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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特有的基本精神和宗旨的体现,作为其核心内容的"三公"原则是根据证券法的本质特征并结合证券市场的基本特性抽象出来的基本准则,它指导证券立法、司法及证券市场活动,并贯穿于证券发行和交易管理以及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始终."三公"原则无疑是我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没有"三公"原则就没有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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