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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根据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改的决定,将原主要针对外籍人员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中国公民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三税”合并而来,后来又经过了两次修改,即1999年8月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改(恢复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征税),2005年10月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改(提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三税”合并后的个人所得税制运行以来,税款收入得以较快增长,合并前的1993年“三税”收入总额为46.82亿元;合并后的1994年收入72.67亿元,增长55.2%;开征利息税后收入增长更快,2005年已达2093.9亿元(其中利息税356.6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占税收总收入的6.78%,已经成为我国举足轻重的税种之一,也是税改以来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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