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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红彦 《商业时代》2008,(10):79-80
电子商务使消费税管辖权的传统确认规则受到了挑战,由于税制结构、改革动力、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欧盟和美国对此的态度大相径庭.本文从税收中性角度出发.立足于我国国情,认为我国应将提供商所在地征税规则修改为消费地征税规则,从而实现我国整体利益的最优化.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制度中的征税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国首次引入受控外国公司制度,但由于对该制度的核心问题,即征税对象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该规则实施起来困难重重。立法应该在平衡反避税与保持我国跨国企业竞争力这一矛盾中,进一步明确征税对象的相关规则。  相似文献   
3.
以现代投资组合理论为基础的指数化投资,在我国还是新鲜事物。指数化投资是一种消极投资策略资方式,通过分散投资化减少非系统风险,具有成本和税收效率获得指数收益。我国引入指数化投资可以实现金融产品创新,丰富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扩大资本市场的资金渠道。  相似文献   
4.
对金融衍生交易所得的征税,是采取独立交易原则,还是采取与基础交易相结合的原则,理论上有分歧,但各国的立法实践却大多支持独立交易原则。这一原则的采用,尽管可能引起纳税人的逃避税行为,但是却是现阶段对衍生交易所得进行征税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5.
跨国电子商务与增值税——欧盟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跨国电子商务对欧盟传统增值税立法的税收管辖权、征管方法、监管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挑战。欧盟积极面对,通过新的有关指令和条例,确立了电子商务下的消费地征税原则,对B2C交易实行有效的简化登记方法,并进一步加强了各国税务当局的监管和合作。这些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欧盟的税收利益,同时确保了税收中性原则。  相似文献   
6.
我国税收协定谈判工作文本第10条没有对直接投资股息和间接投资股息的征税予以区别,从而无益于跨国直接投资的增长,同时不符合税收中性。我国虽然在税收协定的实践中规定了对跨国股息的间接抵免,但由于国内的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使得这一规定流于形式。如果我国确立起母子公司的间接抵免制度,在该制度能否适用于外国公司在境内常设机构的问题上需要谨慎。  相似文献   
7.
在资本跨国化的影响下,世界各国的消除股息经济性重复征税的国内税制,纷纷由以分劈税率制和归集抵免制为主导的综合公司税制转向古典公司税制相对而言,古典公司税制对分配公司和投资者予以区别的基本态度更能适应当前经济一体化下分配公司和投资者较为分散的现实环境  相似文献   
8.
境内融资渠道和严格的外国投资管理制度使VIE架构成为我国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常用模式,其监管走向也一直是资本市场关注的热点。长期以来,我国对VIE架构的监管缺乏统一的立法和实践,多头监管、选择性执法问题突出,对构建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外商投资法律环境产生了负面效应。201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将VIE架构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正式出台的《外商投资法》却将相关内容尽数删去,导致VIE架构的监管问题再次进入灰色地带。这一修订有其重要的现实考虑,但一味地搁置问题并非长久之计。正确的做法应是尽快出台相应立法,明确协议控制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进一步完善“控制”标准,并为有意回归境内资本市场的企业提供便捷通道。  相似文献   
9.
由于对合伙企业税收法律地位的规定不同,各国在将双边税收协定中的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条款适用于合伙企业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尽管OECD在这一问题上最大程度地协调来源国和居住国的税收利益,但由于其固有的维护居住国税收利益的立场,致使跨国纳税人的利益并未得到充分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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