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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禁区──招用童工陈齐雁1990年5月,某县私营企业临窗菜馆招收赵某为合同制服务员。时年赵某年满15岁,男性。双方商定合同期三年。1992年8月,赵某因菜馆待遇太低,加班时间过长,提出增加工资,临窗菜馆老板不同意,赵某因此辞工,要求临窗菜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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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雇工劳动中发生人身损害案件怎么办?陈齐雁编辑同志:我是一家私营冶炼企业的负责人。最近经常看到报刊上报道某些个体私营业主由于不懂法,造成雇工人身损害,受到法律制裁,有的甚至被处以极刑。我很担心自己在管理过程中会有疏漏,给雇工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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