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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是人类合作关系的基石,国际贸易协定将之作为基本原则原因正在于此。在多边贸易体制中,互惠虽未得到明确界定,但却被公认与最惠国共同构成其两个基本原则,互惠是双边谈判的动因和策略,最惠国则是双边谈判成果多边化的实现机制。与最惠国的有条件性和无条件性相对应,互惠有特定和一般之分。由于一般互惠缺乏严格的减让对等和利益平衡,多边贸易体制始终是特定互惠和一般互惠的混合,并在对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和"非市场经济"成员分别强调不同互惠待遇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三层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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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已成为全球对外反倾销和对华反倾销第一大国。文章对可获详情的134起涉华案件的非市场经济待遇状况进行了全面考察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印度对中国实施非市场经济待遇的主要依据是认定涉案企业存在政府实质性干预,确定正常价值的主要方法是印度实际支付或应付价格法和最佳可获得信息法,与同案市场经济待遇中国企业相比,非市场经济待遇对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率的影响显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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