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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院体制改革已进入尾声,如何更好地适应改革后的形势变化,加强执行工作,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研究课题。笔者认为,铁路法院应当着力把握这次改革的有利契机,以一种舍我其谁的态度,以一种迎难而上的精神。积极应对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铁路法院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一、夯实基础.提升执行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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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存在着诉讼期间。所谓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及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期日。民事诉讼期间按其不同的标准可分为法律直接规定、人民法院指定。法定期间,是由法律条文规定的诉讼期间。将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具体诉讼行为的时间规定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完成该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间、对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间、申请执行的期间、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等等。法律的严肃性决定了法定期间具有不可变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延长或缩短法律规定的期限时间。指定期间,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指定完成某项具体诉讼行为的期间。指定期间是相对于法定期间而言的,是法定期间的补充。与法定期间略有不同的是指定期间具有一定程序的可变更性。比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原告在限定的期间内补正起诉状的缺欠;指定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期限等等,都属于指定期间。倘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的期间内完成规定的诉讼行为时,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可以申请延长。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出决定改变原来指定的期间,重新指定诉讼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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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及机械设备在社会发展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雷电造成的灾害的力度也日益严重,很多因此而衍生的灾害也给我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由此,笔者针对雷电的形成条件、发生形势和预报防护措施作出了相关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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