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2.
具有氧化性的固体物质在进出口运输及储藏过程中,与可燃物等作用可引发燃烧或爆炸,需在进出口前确认其氧化性,从而采取适宜的措施。本研究研制了一种自动化、精度高的固体物质氧化性检测仪,通过采用光敏传感器检测可见光波段火焰和红外热释电传感器检测红外光波段火焰的双波段复合式火焰检测技术。应用该设备对高锰酸钾和硝酸银的氧化性进行检测,证实了该技术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研究还发现不同环境温度条件对固体物质氧化性测试结果没有十分显著的影响。本研究为海关实验室对进出口固体氧化性物质的检验提供了高精度的检验方法,对促进固体氧化性物质的进出口贸易和保障固体氧化性物质的进出口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黄姣梅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3):124-125
合同法为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即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而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但是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冒着给自己增加额外负担的风险向法院提起诉讼,能够优先受偿追回的财产或利益,就会极大地调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积极性,以达到立法设立的初衷。同时,笔者认为在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受让人具有恶意,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时,是否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两便原则”的精神,在主张撤销权的同时,直接向受让人主张代位权?对此,立法者似乎没有考虑。建议在修改合同法时,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可以依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直接要求受让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优先偿还其个人债务,使撤销权之诉与代位权之诉合二为一,以增强合同法第74条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