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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起,国家对水稻主产区的南方四省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托市粮陆续分批进行了拍卖销售,笔者对拍卖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提出完善建议,以促进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充分落实和农发行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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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006年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以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对南方四省(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的水稻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于粮食主管部门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会计核算没有下发具体会计处理办法,各地在操作过程中不尽相同。在此笔者谈谈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会计核算处理办法,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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