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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共同生产费用是指区域内农民为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而发生的生产性支出,包括用于水利设施如沟渠塘堰整治维护的基本费用、动物防疫费、农作物病害统防统治费 (以下简称“三项农业共同生产费用” )等。土地承包到户以后,许多地方把三项农业共同生产费用纳入乡镇统筹费的附加项收取。 1999年重庆市规范农民负担管理办法,统一印制发放到户的农民负担监督卡,明确这三项费用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生产服务部门与村签订生产经营性服务合同收取,不准进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村税费改革后,这三项费用的收取在操作上与前述方式基本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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