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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集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会发生预收(预付)款业务,如签订承包合同时,按合同规定一次性收取(支付)几年的承包金。在处理这类业务核算时,我们一般是将其全额作为收入(支出)入账,或者是将属于以后年度的收入(支出)部分先记入应付(应收)款。笔者认为不妥。全额入账,不符合新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能准确反映当年的损益和经营成果。通过应付(应收)款核算,又不能准确反映集体债权债务状况,并且还会与正常的债权债务相混淆,易造成错收错付。因此,笔者建议增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此类业务。下面以承包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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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工作中,村会计通常掌管着两枚公章:一枚是村委会公章,一枚是村经联社公章。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很多村会计将经联社公章束之高阁,代之以村委会公章到处通用。对此,笔者认为不妥,两枚公章应各有其用途,村委会公章应用于行政工作,经济活动则应使用村经联社的公章。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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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和彭云山两位同志曾分别在《农村财务会计2001年第3期和第5期上,对农村税费改革后相关事项的会计核算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从事多年农经工作的我根据工作经验也提一点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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