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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公益林吸引非财政资金投入的紧迫性 从1999年开始,广东省就对省级生态公益林进行效益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2.50元,2000年和2001年将补偿标准增加到每亩4.00元.根据我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的测算,目前我省的一般针叶树种按20年轮伐期测算,每亩的年收益约25元(粗放经营条件下),但是如果是在集约经营的条件下,年收益将超过25元,而现行的省级财政补偿标准大大低于林木经营者经营木材的收益,除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外,其他地方财政一般无配套资金.这对提高我省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及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形成障碍,因此,迫切需要从其他资金来源渠道进行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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