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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致元 《中国农史》2002,21(2):63-71
明代的灾蠲包括报灾、覆踏和蠲免等基本程序 ,只有皇帝和监国的太子有权下令灾蠲。明代灾蠲的频率随着制度的完善而提高。明初的灾蠲不轻易推行 ,但却常常将税粮全部免去。明代灾蠲的内容主要是粮草。弘治以后只免存留 ,不免起运。明中后期常常要免拖欠多年的税粮。弘治时定下了根据受灾程度确定蠲免份额的原则 ,是荒政史上的大事。明代对灾区实行的税粮改折主要在嘉靖和万历两朝发挥作用。改折的份额依据受灾的程度决定。灾蠲过程中有贪官横行 ;灾蠲的最大受益者是地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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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发展是徽州地区经济、文化、地理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著名的徽州商帮因其自身的文化特色,使得他们在经商过程中追求文化立身、文化立业、文化立名。徽商不仅推动了徽州文化的发展,而且他们本身已经成为了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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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凤阳、临淮二县是皇帝故乡,《明实录》等诸多史籍皆云洪武十六年三月朱元璋永免凤阳、临淮二县徭役和赋税。但是,实录和方志中又反映二县的徭役和赋税在明代还相当沉重。原来,明代将凤阳、临淮之民分成二类,一类是编民,是明初迁移来的人,这部分人须向封建国家交租服役;另一类是土民,是世代居住在当地的人,他们只为凤阳皇陵祭祀输送物质和劳务供应,不再承担国家其他赋役。由于《明实录》对此事记载范围不明,导致其他史籍在此问题上多有失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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