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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银发556号文下发了《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基本工作程序》,标志着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框架基本形成,非现场监管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提升监管效率和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在工作中感到非现场监管框架还不够完善,对监管绩效有所影响和制约。因此,亟待改进和完善。●建立非现场监管层次框架。一是按机构类型设置基础监管框架。即按农村信用社及县市(地)联社,不同的经营特点及经营风险,分别设置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市(地)联社三个层次的非现场监管基础框架。二是建立相互作用的多层次监管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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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建立非现场监管层次框架。一是按机构类型设置基础监管框架。基础监管框架,按农村信用社及县市(地)联合社,不同的经营特点及经营风险,分别设置农村信用社、县联合社、市(地)联合社三个层次的非现场监管基础框架。二是建立相互作用的层次监管框架。农村信用社的非现场监管框架为第一层次监管框架,县联合社非现场监管框架为第二层次监管框架,市(地)联合社非现场监管框架为第三层次监管框架。第一层次监管框架是基础,又是第二层次监管框架的补充与说明,形成最基础最重要的农村信用社监管信息;第二层次监管框架以第一层次监管框架为基础,运用第一层次监管的重要信息,及自身监管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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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8年,人民银行总行以银发556号文下发了《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基本工作程序》,标志着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框架基本形成,非现场监管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提升监管效率和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在工作中感觉到非现场监管框架还不够完善,对监管绩效有所影响和制约。因此,亟待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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