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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要为司法机关处置涉讼房地产出具估价报告,报告中往往涉及三个最基本的概念:一个是公开市场价值,一个是拍卖底价,一个是拍卖保留价。对于前者,由于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严格规定,一般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后二者,由于《房地产估价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因此,对于什么是底价,什么是保留价,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它们与起拍价、抵债价又是什么关系,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的拍卖底价或保留价的法律地位如何,目前有一些不同看法。本文仅就拍卖底价、保留价的准确称谓及其法律地位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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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零售店销售管理活动,从片区设置、覆盖方式、销售政策、人员管理、后勤支持系统和分销管理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实现对零售店的有效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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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立了央行在金融混业经营中的“牵头监管者”地位,为“一行三会”模式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供了依据。金融监管需要总体协调,在目前的“一行三会”中也只有人民银行最适于充任这一角色:一方面,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业而治,缺乏人民银行的超然地位;另一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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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证券法》及证监会制定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通过确立共同对手方、分级结算、货银对付等原则,完善了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法律,然而对于诸如存管概念、《管理办法》效力权限的不同认识,仍将在实践应用中构成疑问。登记结算机构试图在自己和证券买卖者之间设立防火墙的愿望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但在分离的明晰度上结算环节要好于登记托管环节,证券公司的交易通道功能整体上没有改变。立法应在维护系统稳定与保护投资者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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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中国人民金融机构、中国金融机构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共同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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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房地产估价规范》2.0.13收益法的定义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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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凡幼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4,(6):54-55
深圳是个新兴城市,也同样面临着旧城、旧村改造,以提高土地集约化使用程度和使用效率。笔根据近年来参加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的实践,针对遇到的问题,就房地产估价机构如何处理好与拆迁当事人的关系问题谈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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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实际的拍卖底价评估报告,部分内容被省略。作了下划线的是应当修改的,括号中斜体部分是补充、修改内容。在这份拍卖底价评估报告我们可以看到下列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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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混业监管的模式选择与协调机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对金融混业经营及其载体金融集团的监管有单一监管和功能性监管两种基本模式,两种模式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不同监管机构相互独立而又紧密协调的功能性监管模式更为适当。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对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规定尚不充分,亟需在功能性监管的总体框架下,建立由中央银行作为牵头监管者的常设性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