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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开展生产性集体投资是延伸产业链、增加经营利润的常见选择,但是这一投资行为在现实中却很少存在,这极大地影响了合作社作用的发挥。针对这一现象进行解释有助于理解现实中合作社不尽人意的发展现状。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剖析合作社开展生产性集体投资所需的前提条件,然后用多案例比较的方式加以佐证,并结合中国国情解释了中国合作社罕见进行集体投资的成因。分析表明,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有强烈的加工或品牌建设需求、同时获得了政府资金支持的合作社更有可能进行集体投资,而当前农户生产经营规模普遍偏小、农户间异质性强、财政扶持有限综合决定了合作社开展生产性集体投资的现象不会普遍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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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作社法》出台以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突飞猛进。但是,本文通过随机抽样的大样本调查发现,现实中的合作社本质上多为其他生产经营模式的"组织",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凤毛麟角。本文尝试系统性地解释中国罕见真正意义合作社的原因。在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厘清了合作社发展适宜条件的基础上,本文结合约束条件阐释了合作社在中国当前环境下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并得出结论:在中国现阶段,由于农产品质量监管不完善、农户经营规模小且农户间异质性强和制度建构外部支持缺失,合作社降低交易成本、获取规模经济的优势难以发挥,而组织成本高昂的劣势却更加突出,这是真正意义的合作社在中国难寻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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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假之争,本文审慎地讨论了合作社的本质规定,并基于此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实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梳理了学界关于合作社本质规定的主流看法,指出了既有观点在论证方式上的缺陷,继而认为如果要给一个组织冠以合作社的名称,并使该组织名副其实,就必须考虑合作社原则的历史传承性。一个名为“合作社”的组织,其实际类型可能有四种,而中国现实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都不属于经典意义上的合作社,要判断它们是否是新型合作社,需要探讨合作社演化的边界。基于企业产权理论,本文分别讨论了“盈余按惠顾额返还”“成员民主控制”两大原则是否可以突破,以及突破的底线。本文还分析了“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是什么”与“判定现实中的合作社是不是一个真正的合作社”这两个问题的联系和区别。在此基础上,本文用“只要盈余按惠顾额返还的比例超过50%就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这一标准,重新检视了中国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得出“中国现实中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社元素都较弱甚至缺失”的结论。本文认为,现有政策扶持以物资支持为主是合作社名不副实的根本成因;解决合作社名不副实问题的有效途径,既不是加强对合作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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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在较长时期内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探索小农户现代化道路任重而道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带动农户连接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但现有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典型模式的研究较为缺乏。文章以果蔬产业为例,对江苏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实地调研,总结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三种模式:以新型经营主体作为科技成果应用平台带动农户模式、企业化运作下产业融合带动农户模式和农业专业化分工下纵向协作带动农户模式。最后得出几点启示:一是要重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技术扩散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平台,实现农户与现代生产要素的有效衔接;二是要注重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产业融合的重要载体,让农户分享农业多功能化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收益。三是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方式,促进农户与先进生产方式和管理理念的有效衔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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