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农业经济   1篇
  201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我国规范调整宅基地的三部大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担保法》。《物权法》和《担保法》在民法性质上属于私法,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是由民事主体自己权衡利害关系来解决事情。目前不允许农民用宅基地抵押贷款,是把原本是私法上的问题公法化,管理色彩非常强,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如果是民法上的问题,则一定要遵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由民事主体自己来决定。既然宅基地是农民集体土地,如何使用是农民自己的事情。所以说不允许宅基地抵押实际上违反了《物权法》、《担保法》这些私法性质的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