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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晚期山地种植玉米引发的水土流失及其遏止措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清代中晚期,我国渭河至黄河下游一线以南、青藏高原以东范围内,人们广泛开垦山地,种植玉米,许多地方出现了“遍山漫谷皆包谷”的景象。大面积的山地开垦和玉米种植,破坏了原有的自然植被,引发严重的水土流失。在不同地区,官方和民间对开山种玉米的利弊有不同认识。在四川、湖北、湖南等省,政府对开辟荒山种植玉米的行为基本上是听之任之;但在浙江、皖南和陕南等地,政府和民间曾采取多种积极措施,遏止山地种植玉米引发的水土流失,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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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灾害频仍、严重的乾隆时期,政府高度重视灾赈事宜。乾隆在即位后大约用了5年的时间,使灾赈对象的确定事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政府将自耕农、佃农、屯丁、灶户和各直省下等旗人等力田之民视为灾赈对象主体、政策最为宽大,这正是清高宗藏富于民思想的具体表现;但与此同时,灾赈中对贫生、绿旗兵丁和无业贫民等其他社会群体未能适度统筹兼顾,政策规定极其苛刻,此亦为乾隆朝中后期流民、闹赈和起义等重大社会问题出现的重要动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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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乾隆时期我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繁。乾隆认为:民庾即天庾。为了解决灾民的食粮问题,他在其有关荒政思想的指导下,一方面通过截拨漕粮、调拨银两和以丰济歉等手段,直接向被灾地区调拨入大量粮、银;另一方面主要采取遇灾暂免粮食关税,暂解米粮入海、入口之禁,严禁地方官员遏籴等间接的截拨措施,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在政策上引导市场对灾区进行粮食调拨。最终基本达到了裕食灾民、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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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初,甘肃灾赈积弊重重,作弊的行为主体是官员、吏胥、乡保、灾民和奸商等;其它各省情形大致亦然。但在嘉庆十五年的甘肃灾赈中,陕甘总督那彦成本着"及早熟计,预为防范"和"随地制宜,杜渐防微"的宗旨,充分发挥属员的智库作用,最终建立了一套成功、有效的灾赈积弊防杜机制,总体上达到了灾赈预期目标,此情在清代中后期难得一见,此举也再次验证了荒政的实施"总以得人为第一要义"的历史定律。对相关问题的探讨,以期为今后的灾赈事宜提供些许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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