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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食品安全立法包括议会基本法、总督或食品安全部长发布的次级立法以及三级立法。食品标准属于部长发布的次级立法。《1981年食品法》和《1999年动物产品法》规定了基于HACCP原则的食品安全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管控方案等多项法律制度和措施。必须按照初级产业部制定的管控方案从事双壳贝类养殖和渔船上的水产品有限加工,并应遵守最小化污染物和变质原则,以及接受第三方的外部核查制度。建议以HACCP理论为指导,完善我国水产品安全立法,重构食品标准体系,扶持水产品认证机构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依法建立透明的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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