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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地处辽宁南部,1985年1月设县级市,辖28个镇、3个市区办事处、574个村,总面积2,734平方公里,耕地156万亩,总人口101万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海城市积极推进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在此基础上,1984年4月,海城市被确定为辽宁省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十年改革,特别是五年来的县级综合改革,使这个过去以种植业为主的单一农业经济的“高产低收入”县,发展成为贸工农型的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区域。1988年末,全市主要经济指标与县级综合改革前的1983年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1978年相比成倍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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