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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9月 15日,为配合支持国家重点工程淮河入海道建设,落实移民拆迁安置工作,江苏省滨海县天场乡召开拆迁安置动员大会。 在会上,有人提出国家淮河入海道工程有一笔补偿费 497万元是否属天场村所有,乡领导讲按文件办,但天场村党支部书记於学祥自认为是补偿给天场村的。 9月 26日下午,於学祥召开村组干部会,提出:“ 497万元是从全乡 6400万元安置费中提留给天场村的。” 9月 30日,天场乡领导明确告诉於学祥, 497万元补偿费是天场乡新集镇建设费用,与天场村无关,并要求於学祥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但於学祥说:“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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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潘明怎么也没有想到,一年前自己卖出的货车出了事故,他竞要为此承担赔偿4000元的责任。原来,苦于生意难做的潘明在1996年底将自己的货车以36000元卖给了同村村民华强。当时立有买卖协议。为减少费用,双方未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1997年10月,华强由于酒后开车,将行人朱盛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华强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后双方为医疗等费用协商未果。1998年初,朱盛向县法院起诉,要求华强和潘明赔偿其医疗等费用13000元。在诉讼中,潘明认为自己已将货车卖给华强,因而拒绝赔偿。《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来过户发生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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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顺意是一个个体中巴车主,一直从事客运业务。2001年2月3日下午,贺在行车途中遇到同乡人史利候车,便停车让史上车。史要付车费,贺怎么也不收。20分钟后,贺的中巴车翻入河中,致3名乘客受伤,其中便有史利。事后,贺在赔偿了其他两名乘客的损失后,却不愿意承担史利 1000余元的医疗费。他认为自己没有收史车票款,因面双方未构成合同关系。史利却对此另有看法,他认为自己要付车费,贺没有收是他的事,与己无关,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贺顺意同意史利乘坐自己中巴车,双方即形成客运合同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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