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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水量分配的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以小清河流域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水量分配和生态补偿是我国流域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两个重要模块,有助于解决水资源利用冲突,实现水资源的高效配置。[方法]以小清河流域为例,将两者进行有效衔接,采用AHP法和熵值法进行科学分水的基础上,根据应分水量分摊上游的保护成本,结合各区域的实际用水和节水贡献进行调整,按照逐级补偿方式,测算流域各区域的水量综合补偿额。[结果]按照公平、效率、可持续的原则,2016年小清河上游至下游各区域的水量分配额分别为:滨州邹平7 350.03万m~3、淄博6 568.84万m~3、滨州博兴4 411.18万m~3、东营9 620.53万m~3、潍坊6 649.42万m~3;济南作为上游水源地为整条流域供水获得补偿2.66亿元,滨州邹平段因水量维护贡献突出、正外部效益外溢获得补偿2.020 2亿元,淄博、滨州博兴、东营和潍坊段则因其超量用水各需支付22.59万元、1.33亿元、1.11亿元和2.27亿元。[结论]小清河下游地区应增强水量维护意识,促进产业结构向绿色转型升级,减少用水量。此外,今后应探索多元化的补偿资金来源,提高用水效率,实现流域生态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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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行为选择机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建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其行为选择不同,影响到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与实施,进而对水源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文章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中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并分析其利益诉求,将生态补偿中的利益相关者分为受偿者与补偿者,二者在生态补偿中的行为形成了一种博弈关系。利用博弈理论与方法,通过构建受偿者与补偿者的支付矩阵,分析了在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补偿中受偿者与补偿者的行为选择机理,给出了双方行为选择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点,从而得出了受偿者与补偿者的行为优化途径。研究结果表明:降低补偿者的风险偏好、监管成本以及受偿者不保护生态环境的超长收益,增加受偿者不保护生态环境的惩罚、潜在损失、信用损失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外收益差和合作期限,是减少水源地保护区污染的有效手段,并据此提出了健全监管体系、强化风险意识,以及健全诚信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方式的优化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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