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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在进行信贷资产审计中发现,部分信用社在依法收贷中,对已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贷款案件存在糊涂认识,认为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旦生效,贷款收回就万无一失,既不催贷户还款,也不申请法院执行,岂不知法院的判决和执行是两码事,并且还存在申请执行的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明文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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