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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部小城镇控规的若干思考——基于《城乡规划法》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对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律地位的加强和镇一级控规的增加,对于我国今后控规的编制和实施有了更高的要求。立足于西部小城镇的发展现状,从新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出发,分析了控规在西部小城镇中实施的不足和难点,认为西部小城镇在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控规适应性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其中小城镇纷杂的用地权属、《物权法》的实施对控规编制和实施的适宜性提出了更实际的要求。最后列举了部分实例,总结了西部小城镇控规编制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使得控规能够作为小城镇建设的指导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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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快速发展中的新型中小城市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的排放量的变化和趋势有其共性,文章以池州市为个案,对池州市2000-2013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COD的排放量和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显示:池州市2000-2013年城市污水排放总量呈上升趋势,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上升趋势明显,城镇生活污水及COD的污染控制力度较小,工业废水及COD的控制与削减成效显著;新型中小城市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急需从工业源为主的控制,快速转变为以城市生活源为主的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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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重心模型的安徽省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匹配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以2005—2014年的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综合指数为基础,运用重心模型测算安徽省城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匹配度,探讨两者之间的交互作用,为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如何保护环境提供决策依据。研究方法:熵值法、重心模型。研究结果:(1)安徽省城镇化发展和生态环境综合指数地区差异显著,生态环境质量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呈下滑趋势,"凸""凹"相致,逆向明显;(2)城镇化重心与生态环境重心在东西方向的偏移幅度明显大于南北方向的偏移幅度;(3)城镇化重心、生态环境重心均向西南偏移,但前者的变化过程较后者更为明显;(4)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匹配度演化轨迹均呈M型,但整体匹配性较差,匹配年份仅占22.22%,平均匹配度仅为-0.1605。研究结论:2005—2014年安徽省城镇化水平与生态环境状态整体处于较不匹配状态,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绩效,坚持集约、绿色和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未来安徽省城镇化演进中破解环境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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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是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的核心内容,国内外对此观点不一。以秋浦河为例,以2007年为基准,采用国家林业局发布的"LY/T1721—2008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评估其上游生态服务价值为48556.77万元。基于"外部性理论"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应本着因地制宜原则,视生态服务的空间差异而定。补偿的上限为外部经济性行为的全部,即生态服务价值的全部(48556.77万元),补偿的下限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中主导效应因子的价值,即直接使下游受益的水源涵养及土壤形成与保护价值(22192.31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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