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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森林资源是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对森林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课题。林业部为此拟定了《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在福建省建瓯市溪东国有采育场进行试点。我们认为是适时和必要的,现就我们参加试点工作中,对开展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问题谈些粗浅意见。一、核算步骤根据“试行办法”进行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可分以下步骤进行:(-)确定方法1.确定核算对象确定基本核算对象是开展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的关键。从实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需要方面考虑,似乎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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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商品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商品交换行为一旦成立,交换的双方有依法履行各自课征税费的义务。福建省就木材流通领域中课征的税、费规定为“两税”(特产税、产品税)、“一费”(检尺服务费),其他收费一律取消。还规定木材发运(调拨)时,要求做到“货证同行”。从几个月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来看,有关计税价格、征收环节、以及纳税的义务人等方面,存在着某些混乱,亟待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解决,尽快地把它理顺。我认为,首先必须明确下面几个问题:1、税、金、费的种类(即应征那些税、金、费)。2、上述税、金、费应在那一个(或几个)环节征收。3、课税(金、费)对象(即课征客体)。4、谁是课税(金、费)的义务人(即课征主体)。5、征收单位或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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