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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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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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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证应及时
邓忠贵
《中国土地》
1999,(10)
笔者近期下乡听到不少群众反映,他们建房竣工后,乡(镇)土地所验收完了,办证的费用也交了,但就是迟迟拿不到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时还了解到,像这样久拖未办证的现象短者一两年,长者五六年,而且数量不少。群众对此意见颇大。作为土地使用者,手中必须要有合法的证件,否则,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建房户原有的《批准用地通知书》有效期最长只有1年,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作为合法依据。但如果我们据此把这些建房户视为非法占地,又有些不合情理,因为这主要是基层土地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具体表现在:一是乡(镇)土地所干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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