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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形成仙桃市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1993年~1996年底,借助政府行政手段将城镇区处于黄金地段的空闲土地依法收回公开拍卖,这种做法当时完全是出于为政府创收和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目的,收回的主体是市政府。这种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再拍卖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雏形。第二阶段,1997年,仙桃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全面冻结占用耕地。为了满足经济建设急需用地,市土地管理部门及时对全市的闲置、半闲置土地进行了摸底登记,然后向用地者发布土地供求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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