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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政策性金融机构处于政府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是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产物。由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殊性,我国对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断进行改革探索,其中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划分是改革的重点之一。2012年,我国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明确划分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行分账管理、分类核算。此后,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一直围绕着这个主线进行。2021年7月6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会议提出,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要继续加以推进,要坚持依法合规,完善规则制度,一行一策,从增量改革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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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子顺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1,(8)
在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城市发展关系的已有研究中,两者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缺少基于系统视角的认识。论文基于城市系统论的基本框架,将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一个适应性主体,分析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市系统中的作用机制,在此基础上,通过美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影响城市发展的案例研究,以期为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助力城市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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