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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宪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8,(3)
1998年新年伊始,黎家明致函百余家拍卖公司,委托拍卖他本人的一个大型广告创意,底价231万元。他说这是一个让企业一举成名的广告创意,大俗大雅,雄浑浪漫,能让企业广告成为一大人文景观,创造一个世界第一,从来没有一个人以如此形式做广告。当然拍卖前“天机不可泄露”,但交易后如果购买方认为不能兑现以上标的,可双方聘请若干人士予以评议。如果创意被否定,除全款退还外,黎家明还追加赔偿30万元。黎家明称,时至今日,已有二三家拍买公司对此表示兴趣。在如今经商如潮的时代,黎家明何许人也,竟然也报出百万元一个主意的高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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