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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为了引导地方政府(或下级政府)的公共行为,调节地区间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财力水平差异,协调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将以此为目的集中起来的财力通过一定方式转移给地方,以协调其财权与事权关系的财政制度。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控制管理地方政府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中央政府调节地区之间财政不平衡的主要手段。它以取得对象与支付对象不同一为特征。以实现调节富裕地区(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不发达地区)的财力上的差异(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各地区财权与事权的相对统一,贯彻中央政府的政治经济意图为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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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已经运行八年的现行财政体制,必须进行适当调整。在建立公有制财政框架的目标下,地方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和领域都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理清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政的划分。应该在税收分配和政府间转移支付等方面对各级政府的财力格局进行新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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