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犯罪嫌疑人甲受聘于一家国有公司,担任经理一职。在该国有公司同外商合资期满清算时,甲利用职权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编造合资公司的虚假债务,侵吞了大量国有财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收集、固定了相关犯罪证据,并以甲涉嫌贪污犯罪移送起诉。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公诉部门认为甲的身份不符合贪污犯罪主体要件,不能以贪污罪提起公诉,遂将该案退回反贪部门。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