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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集体企业的经理陈呈富对义乌、金华两级检察院错误押了他20个月提出的索赔诉讼。而他对城建部门免去他职务提出的行政复议诉讼至今未能开庭审理。陈呈富近日向记者叙述了事情发生的大致经过:我原来是义乌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集体性质,以下简称三建公司)的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公司的前身是义乌市义亭建筑队。1988年,在企业濒临倒闭的情况下,全体职工民主选举我任队长。我上任后大胆开拓,艰苦创业,使企业从一个等外级建筑队发展成为一个拥有三级建筑资质的公司。从1988年起,我每年都被评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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