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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融资方式的增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地出现债务人提供诸多的收费权对其债务进行质押的担保方式.对于此种担保方式.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明晰,使银行在接受该类质押担保时常游离于风险与效益之间.对此,本文从对收费权及收费权质押的概念及特点分析的基础上,试对银行在接受收费权质押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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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允许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不作限制。这表明我国已完全开放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我国现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备专业办理汽车消费信贷的资质。为此,我国金融机构序列中必须增加一类新的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专门办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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