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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开支大都是先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财务的领导人签批报销后,再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审核记帐.笔者认为:此种签批程序不利于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和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会计行为,因此,应推行逆向签批程序.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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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检查是治理和整顿经济秩序,加强财务监管,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打击违法会计行为的重要方法和措施。如何搞好财务检查,笔者认为:在检查工作中要注重“八查八看”。 一是查现金,看是否 有贪污挪用。核对被检查单位的库存现金余额是否符合库存现金余额管理规定,是否与账面现金余额相符,是否有公款私借、白条抵库现象等。若库存现金余额小于账面现金余额,且数额较大,就可能存在公款私存或贪污挪用问题;若数额较小,就可能有错账或挪用现金现象;若现金余额出现红字,就可能存在有“小金库”,必须查明原因。 二是查票据,看是否有“账外账”。核对被检查单位收入发票的领用和结存情况,看是否与实际相符,若不符,就要查明原因:看收入发票的记账联顺序号码是否相连,若有缺号,看是否有作废的,若无作废收入发票,就可能有“账外账”或贪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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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会计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笔者在《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单位负责人在财务活动中已乐于接受会计人员说“不”,结果使单位内控制度得以实施,财务管理得到加强,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然而,有少数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说“不”的会计事项不予重视,其结果是单位内部管理失控,财产受到损失,直接责任人受到处分,有的甚至受到了法律制裁,真是害人害己,得不偿失。因此,笔者建议:单位负责人应重视会计人员说“不”。第一,单位负责人重视会计人员说“不”,有利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法》第四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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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是修订后的第一次。绝大多数同志对这次执法检查充满信心 ,寄予厚望。也有同志担心这次执法检查会不会发发文件、报报表、走走过场 ,变成了“纸法”。细细想来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原因有几个方面 :有的是重罚不重法。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只是重经济处罚 ,一罚了之 ;有的是重查轻罚。执法人员政策界限掌握不准 ,该通报的不通报 ,该罚款的不罚 ,该行政处分的不处分 ,该吊销会计证的不吊销 ,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 ,处罚起不到震慑作用 ;有的是轻查轻罚。少数执法人员意志不强 ,怕得罪人 ,放弃原则 ,执法检查浮在面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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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是《会计法》规定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对于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会计人员和会计队伍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督促各单位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会计管理部门对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应严把“四关”。一是严把办证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准入证”或“通行证”,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唯一合法凭证。会计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严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证关口,严格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条件,认真审查申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