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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基于情感的一个物质体,作为饮食男女,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各种物质财产的存在.特别是房产,更容易成为因权益不明而引发争议的对象.相关利益方最好能够订立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理性地界定好财产的归属,为婚姻加一层保险.“万一将来留不住你的人,起码可以留住我自己的东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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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新<婚姻法>颁布后,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已经不存在由于婚姻存续期的延长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了.但是,家庭内部的财产纠纷,尤其是夫妻面临离异和继承析产时候的矛盾,依旧普遍存在.其实,很多纠纷原本是可以根据准夫妻的不同情况,通过在婚前理性地约定财产而避免的.从本期开始,本栏目将陆续推出婚前约定财产系列文章,由知名婚姻律师支招点评,希望可以给准夫妻以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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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存在两种极端的婚姻观念:“爱情至上”与“唯物主义”.前者是双方笃信爱情等于一切,但在生活过程中,才逐渐发现爱情之外有很多没有搞明白的财产问题,最后伤害爱情;后者则可能由于双方过于注重物质条件,忽略了感情投入,而导致家庭风雨飘摇.我们提倡的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将家庭建设与理性理财、增进感情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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