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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天柱 《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5(1):141-144,192
排除从法或者民法的本质角度来研究法律渊源,从法律适用角度考虑具体的民法渊源也是一种可以选择的研究途径。判例法作为民法的显性法律渊源,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不同,但是这种选择都是从本国历史和国情出发而进行的。判例法作为民法渊源在不同的国家会产生不同的优点和缺点。以判例法作为民法渊源有自己的意义和局限。我国是否选择判例法作为民法的渊源,需要针对我国的历史和现实,同时保持谨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2.
观念法论     
卢梭曾讲,"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他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替代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可见,法律不仅仅存在于法律条文中,而且存在于人们的心中.我们把这种指导人们实际生活的,存在于人们头脑中具有法律性质的观念,称为观念法.本文现就从以下几方面对观念法作一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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