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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合资企业办理保险业务的必要性在国外,保险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了避免遭受意外损失而采取的必不可少的经济措施之一。外商(尤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均有保险的习惯。为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到可靠保障,他们都要把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以保险形式转嫁给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   
2.
无形资产系指没有物质实体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表明企业所拥有的一种特殊权利,或者表明有助于企业获得高于一般水平的收入。所以,它们虽然没有物质实体,却可能有很大的价值,如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专营权等。但是,并非所有的无物质实体的资产都是无形资产,如应收帐款和预付费用虽没有物质实体却属于流动资产,而不属于无形资产。简言之,无形资产既无物质实体,又无流动性。合资企业除了无形资产以外。  相似文献   
3.
一、汇兑损益的核算原则汇兑损益的会计核算原则有两条:①已经实际发生的汇兑损益才能登记入帐;②实际发生的汇兑损益必须是由于实际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所引起的。例如,收到的外币存款只有在实际使用时,才能发生汇兑损益;借入的外币借款只有在归还借款时,才能发生汇兑损益;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可能对财务会计产生重大影响有: 1.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取代以高度集中行政管理为特征的计划经济,商品范畴正在不断扩大。 2.放松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机制,扩大企业的自主权,这对充分发挥相对优势起了积极作用。 3.改革高度集中的投资机制,实行企业资金渠道的多元化。 4.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发生了一定变化,探索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  相似文献   
5.
一、解散清算的条件和分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各方如果未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提交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书,合营企业在期满时即自动解散。在合营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已出现下列情况,可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①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②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仓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6.
一、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资各方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应在合资协议、合同或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并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相似文献   
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组织。它具有国家资本主义性质,既含有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又含有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是我国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一种较为高级的形式。  相似文献   
8.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有一定的时间限定。在以往的实践中,一般项目的合资经营期限原则上为10-30年,少数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而资金利润率较低的项目则可在30年以上。从1986年起,有关方面决定将合资经营期限从30年延长至50年。不需进行基本建设就能开工或营业的合资企业,其合资经营期限的起算日一般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准。  相似文献   
9.
城市的扩展首先依靠农村的土地。城市土地面积的增加,必须取之于农地。从被征用的农地来看,本身处在大城市的边缘,地理位置相对优越——距离市场近,大量的产品能就近供应城市。这些土地经过农民长期的耕种,土地肥沃,适宜种植各种经济作物和蔬菜,就某种农作物而言,与一般距离城市较远的土地相比,前者的产出量大于后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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